医保政策

医保管理制度

一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,合理检查、合理治 疗、合理用药,不断提高医疗质量。

二、坚持“以病人为中心,以质量为核心”的思想,热心为参保 病人服务。优化就医流程,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、便捷、低廉、高效 的医疗环境。

三、严格执行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 务设施标准。

四、诊疗中,凡需提供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, 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,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。 未征得病人许可,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, 引起病人投诉,由相关人员承担一切费用。

五、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、出院标准。医保病人就诊时,应对患者进行身份验证,严格把关,禁止将交通事故、打架斗殴、工伤等 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。

六、门诊及住院病历,应书写规范齐全,各种检查、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。

七、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的,需由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,科室主任、院长签字,由医保办审核并向医保中心备案。

八、诊疗过程中,不得将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、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。

九、严格按照《吉林省医疗收费标准》收费,不得擅自立项,抬 价、巧立名目。